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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属单位年度任务目标考核暂行规定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0-06-28 | 【 字体:    
【摘要】农科院党组发〔2008〕53号

    为规范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培养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根据《农业部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任期制暂行办法》(农党组发[2005]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2. 分层测评,便于操作的原则;
    3. 突出重点工作,推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4. 年度考核与平时了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院属各单位任务目标考核内容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流与协作、人才与团队建设、条件建设和党建与精神文明等六个方面的完成情况。
    (二)院机关各部门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为: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工作效率和部门履行职责等四个方面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 考核组织
    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院领导、院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局。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步骤
    1.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应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单位本年度任务目标。任务目标须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于5月1日前报院人事局。院人事局负责汇总编印《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属单位任务目标摘要汇总表》。
    2.院属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任务目标,积极组织落实各项工作。 
    3.在每年院工作会议期间,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进行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述职(10分钟)。述职后,由院领导、参会院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投票评议。
    4.人事局对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院领导、各单位(部门)之间评价的不同权重综合计算各单位(部门)的测评结果,提交院党组会议审议。
    第六条 考核指标及权重
    院属各单位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指标及权重为:科技创新30%,成果转化20%,交流与协作15%,人才与团队15%,条件建设10%,党建与精神文明10%。(附表一)
    院机关各部门和后勤服务中心年度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考核的指标及权重为:工作作风20%,业务水平20%,工作效率30%,部门职责完成情况30%。(附表二) 
    第七条 考核评分标准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每个单项的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参考标准如下:
    出色完成任务目标或履行工作职责成效显著,90-100分;
    完成任务目标或较好履行工作职责,70-90分;
    基本完成任务目标或能够履行工作职责,60-70分;
    未完成任务目标或未能很好履行工作职责,50-60分。
    第八条 测评分值的计算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任务目标测评分值按照院领导占40%、院机关各部门占30%、院属各单位占30%的权重计算。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年度任务目标考核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特别优秀的单位(部门),院党组可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