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 5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研究所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查看《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附件1),于2月15日—3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向研究所人事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答辩后将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交至研究所人事处。
2.研究所审核推荐
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一式2 份,于3月11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和《“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报院博管办,逾期不受理。
3.院博管办审核上报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汇总审核表》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 系 人:张 莉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