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7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旨在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8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8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7年且于2017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1周岁(1986年3月20日后出生)。
6.“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1,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详见附件2。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于2018年2月6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书(附件3);上传学术材料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扫描件。
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下列顺序及内容装订成册),于2018年3月12日前交至研究所人事处,包括: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
(二)研究所审核推荐
各研究所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在申请书“设站单位意见”栏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任何涉密内容,并于2018年3月19日之前报送院博管办。
四、其他
(一)各研究所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代为管理。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研究所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和支持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研究所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
(五)请各研究所着力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广泛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 系 人:金雪婷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附件:
1.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学科
2.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