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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首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09-06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首届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侨发〔2013〕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院“京华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按照《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评选实施办法》(附件2)规定的对象、条件和程序组织候选人推荐工作。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身份根据《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进行认定。港澳同胞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二、首届评选还将对长期以来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授予“特别荣誉奖”。申报“特别荣誉奖”的候选人不能同时申报“京华奖”。
    三、按照文件要求,候选人无名额限制,如同时推荐2名以上候选人时,应排出先后顺序。
    四、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认真填写《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申请表》和《北京市华侨华人“京华奖”候选人汇总表》,申请表和汇总表在人事局网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各单位还可就候选人从事的领域、开发的项目、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五、请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补充材料、候选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局人才工作处,并将申请表、汇总表、补充材料、候选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oxu@caas.cn。

    联 系 人:缴  旭 
    联系电话:82109433

    实施办法、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材料打包下载(右键另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