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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2-06-19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2〕43号)精神,现将我院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年龄在50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农业科研人才。
   (三)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农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
   (五)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六)其所在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向院优秀或重点团队首席科学家、引进的优秀急需紧缺人才等倾斜。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1),内容要尽量详实。
   (二)研究所推荐。研究所在组织科研人员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把关,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人选申报条件和本单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三)评选上报。院召开评审会议,评选产生我院推荐人选。
   (四)评选公示。农业部分别召开形式审查会、初审工作会和评选工作会,评选产生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建议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农业科研杰出人才。
    三、推荐名额
    根据农业部文件规定,我院可向农业部推荐10名人选。院属各单位推荐人数为1-2人(不含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渠道推荐的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书》的“申报意见表”须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科研管理部门共同推荐,方可申报。

  (二)《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0份),并提供电子版。于7月5日前报送至人事局人才工作处。申报材料不全和逾期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的主要职责、支持方式等内容,详见《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
  (四)请登录人事局网页www.caas.net.cn/renshiju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局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苗水清  李巨光
     联系电话:010-82109433/5571
     传    真:010-82105561
     E - mail:kjry@mail.caas.net.cn

   附件: 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申报书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