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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综合(劳资)处 | 作者:纪媛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21-11-03 | 【 字体:    

  为严格、精准、高效做好我院2022年人员调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申报2022年度部属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农人劳函〔2021〕79号)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补充工作人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我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大局,结合本单位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分析人员结构情况、统筹做好规划,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数编制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确保岗位需求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院属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招聘及京外调干、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等多种补充渠道研究制定计划。要充分做好岗位分析,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三、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将继续强化计划与岗位对接,院属各单位须合理规划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于院属京区单位:一是严格执行“统筹京内京外两地生源接收”和“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面向主业急需的长期稳定岗位”的政策要求,京内生源计划不得低于毕业生计划的20%,京外生源计划不应考虑非主营业务的边缘性、辅助性岗位。根据要求,2022年岗位对接工作将加强对不同单位之间调整岗位的监督管理,一般不允许不同单位之间调整岗位。单位内部岗位可进行一定范围的调整。二是要围绕主业发展和重点工作项目急需制定岗位方案   ,进一步提高岗位需求的精准性,做到重点突出、具体详实、准确客观。对本单位2018-2020年度接收落户的京外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人员)计划申报(数量和岗位)与实际接收差距较大、接收工作围绕主业不够、毕业生流失情况严重的单位,本年度将进一步从严控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要严控首都中心城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尤其是(东城、西城)人口规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适当压缩需求数量和计划规模。对于院属京外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要求申报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接收计划,并报人事局审批。

  四、院属京区单位申报专项计划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等要求,并提供有关重大专项的立项书、审查批复等材料。专项计划需专项专用,下达的专项计划与年度计划之间不能混用。

  五、从京外选调干部人才到京工作,要按照“京内难以调剂、工作急需”的原则。优先考虑特殊专业人才需求。统筹考虑、严格程序,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六、院属京区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关于申报2022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函及202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附表2至附表11。申报专项计划的,需提交立项书、审查批复等材料,不申报专项或不符合专项申报条件的,无需填报专项计划有关表格。院属京外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关于申报2022年度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计划的函及202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附表7和附表11。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情况,评估2018-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质量,系统说明2022年度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编制的有关考虑,详细分析2022年需求趋势变化及相关原因,并认真填写相关附件表格,于1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人事局综合(劳资)处(逾期未报视为无接收需求),相关表格可到人事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纪  媛 

  电  话:010-82109437

  邮  箱:rsjlzc@caa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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