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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0-07-20 | 【 字体:    
【摘要】农办人〔2005〕2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解决好干部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指示精神,现就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政策
    1999年,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 80号),明确规定优先解决有突出贡献者和业务骨干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处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及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方面的限制,及时予以解决。
    2003年6月人事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5] 55号)明确规定:凡已分居两年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指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二)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二、有关工作要求
    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广大职工非常关注的事情,也是各级领导非常关心的事情。做好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既有利于及时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又有利于更好地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各单位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同时,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及时汇总、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
    三、现有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调查
    按照人事部要求,我们拟对部机关。部属在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分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现将《在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填报,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我们已将相关政策和表格放在中国农业人才网上,各单位可浏览下载。 各单位干4月15日前将统计情况报送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处,联系人:黄东,联系电话:6419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