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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5批面上资助和第12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才处 | 作者:张弛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9-01-17 | 【 字体:    

院属各研究所、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我院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上资助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4.博士后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以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5.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6.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二)特别资助

  1.特别资助(站前)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拟进站人员(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或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和新近进站的博士后可申报。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其中,近三年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要求博士学位获得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2019年度应届博士后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新近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须2019年1月1日后进站。

  (3)拟进站人员在申报前需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定初步研究计划。合作导师应为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

  (4)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中)的人员不得申请。

  (5)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6)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中关于特别资助(站前)规定的研究方向。

  2.特别资助(站中)

  (1)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研究所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研究所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7)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批一次。

  (8)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特别资助(站前)的人员不可申请;入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后可申请。

  (9)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在线提交。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第65批面上资助的申请人,在线打印申请书1份,交研究所人事部门,由研究所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于2019年2月22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博管会办公室。

  3.第12批特别资助(站前)的申请人,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在系统中上传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按顺序将《申请书》、身份材料、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装订成2册,交研究所人事部门,由研究所在“设站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于2019年4月7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博管会办公室。

  4.第12批特别资助(站中)的申请人,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按顺序将《申请书》、学术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2册,交研究所人事部门,由研究所在“设站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于2019年3月3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博管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书封面的“投送学科”一栏,投送学科是申请项目所涉及的学科,与博士后本人进站学科没有关系。如申请项目是交叉学科,应在投送学科中注明。

  2.申请人不得在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申报第12批特别资助需提交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是指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合作导师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慎重使用“填补空白”、“首创”、“第一次”等敏感字眼。

  5.各研究所要及时掌握申报2019年度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本单位在站博士后情况,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相关人员信息报送院博管会办公室。

  6.其他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请查阅《2019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电子版可从我院博士后网站“基金申请”栏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新闻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张  弛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中国农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