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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才工作处 | 作者:金雪婷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8-01-23 | 【 字体: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5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8年度全国博管会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我院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毕业三年以内),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两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研究所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查看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将于1月25日在中国博士后网公布。

  申请人于2月10日—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向研究所人事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待答辩后将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交至研究所人事处。

  (二)研究所审核推荐

  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于3月12日前将《“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主要证明材料合订本报院博管办,逾期不受理。

  (三)院博管办审核上报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汇总审核表》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 系 人:金雪婷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01月23日